关于印发《加格达奇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加格达奇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加格达奇区推进学前教育
普及普惠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 号)精神,依据《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黑政教督办函〔2020〕7号)和《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大教联〔2022〕8号文件精神要求,不断提高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一)普及普惠水平全面达标。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以上。
(二)保育教育质量全面提升。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区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幼儿园教师配足配齐,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管理制度严格,保教要求科学落实。
(三)普及普惠发展保障有力。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财政投入保障到位,幼儿园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发展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幅度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分类建设管理,通过综合奖补、教研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
(二)切实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以幼儿园为单位,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5~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 1:7~1:9。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定期注册制度、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培训经费,以需求为导向,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园长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三)进一步提高保育教育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展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监督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杜绝“小学化”现象。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食品卫生与传染病预防、校车、消防、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管理,完善幼儿园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构建学前教育发展联合体,实施公办园带民办园、优质园带普通园结对帮扶计划,建立帮扶机制,通过“结对帮扶”合作助教方式,提升保教质量,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四)加大投入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足额划拨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确保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补助)标准逐年只增不减。全面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 2017 年后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办园条件达到建设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
成立加格达奇区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多渠道、多平台、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社会认可度。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照督导评估办法,逐项开展自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和差距,研究解决办法,梳理推进措施。
(二)创建阶段(2024年1月—2025年12月)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职责,积极应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一园一策”“一事一策”,针对问题拟定整改方案,逐项实施整改,全面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
(三)迎检阶段(2026年1月—12月)
1.自查自评(2026年1月—4月)。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对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开展自评,提请地级评估。
2.迎接地级评估(2026年5月—6月)。接受地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指标的全面审核。根据地级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对照问题,查漏补缺,全面实施整改,并按行署统一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迎接国家认定(2026年7月—12月)。召开迎检动员工作大会,拟定迎检工作方案,加强迎检工作培训,接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认定。
(四)巩固阶段(2026年—2029年)
根据地级督导评估和国家审核认定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全面总结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查找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整改,巩固好创建成果,接受国家三年的复查与动态监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区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加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强化工作协同与责任落实。
区教育局:完善幼儿园监管制度,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参与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管理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达到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
区委编办:按相关规定做好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配备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区发改局:参与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改建、扩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积极向上争取公办幼儿园项目及建设资金。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公办幼儿园成本调研,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及扶持政策,对回收、置换、购置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资产评估进行指导,落实相关保障经费。
区人社局: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相关的职教晋升及招录招聘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将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保障建设用地;在住宅小区用地规划审批中,按要求明确配套小区幼儿园用地。
区住建局:督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施工、验收监管,牵头负责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工作。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消防大队:负责幼儿园周边安全治理工作,对幼儿园的校车、消防安全进行指导监管。
区民政局:依法依规做好普惠性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区卫健局: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监督幼儿园食品安全。
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幼儿园突发状况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三)强化督查落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加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督查主要聚焦在发展重点和薄弱环节,重点督查公办幼儿园建设、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提升保教质量等工作,对创建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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