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格达奇区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加格达奇区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雷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加格达奇区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雷霆行动”方案》;
2.《“雷霆行动”排查整治台账》。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附件一:
加格达奇区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雷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全面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用矿行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行署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尊严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行署自然资源局《开展 2023 年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大自然资联〔2023〕1 号)要求,加格达奇区将从4月24日至7月30日集中开展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雷霆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绿色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中央环保督察曝光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集结精锐力量,雷霆打击违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持破立并举、标本兼治,整改不到位不交账、验收不过关不收兵,确保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努力维护全区良好的自然资源秩序。
二、重点任务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关于严格保护资自然源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建立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用矿问题,重点整治项目未批先建行为;重点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重点查处在湿地自然保护地内造成生态破坏及土地污染行为;打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全区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落实落靠监管责任,全面排查违法违规问题是否立行立改、是否整改到位。
三、方法步骤
“雷霆行动”从2023年4月24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阶段、清理整顿阶段、自查自纠整改到位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4日至4月30日)
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完善加格达奇区“雷霆行动”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动员,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声势。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4月30日至7月10日)
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加格达奇区各相关单位按照整顿重点对加格达奇区进行全面清查,根据清查情况,对清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建立清查整治台账,倒排工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确保立行立改,整治到位。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整改到位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
严格对照检查组督导检查验收要求,积极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总结此次行动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雷霆行动”是保护自然资源、保障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加格达奇区成立“加格达奇区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雷霆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
刘杰平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张 毅 加格达奇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振海 加格达奇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郭玉平 加格达奇区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副队长
孙英博 加格达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牟 柏 加格达奇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负责人
付国良 加格达奇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组 员:
曹莹莹 加格达奇区自然资源局联络员
李胜男 加格达奇区林业和草原局联络员
常 璨 加格达奇区公安局联络员
李秀静 加格达奇区农业农村局联络员
王秀刚 加格达奇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联络员
王 钊 加格达奇区生态环境局联络员
办公室设在加格达奇区自然资源局,由加格达奇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毅兼任“雷霆行动”办公室负责人,落实行业督导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雷霆行动”。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区自然资源局: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用矿行为,重点整治项目未批先建,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强行开工、未批先建、边报边建,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问题、贩卖盗采泥炭黑土行为、顶风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问题、设施农业项目“非农化”问题。
区林草局:重点查处违法占用林地问题。
区水务局:重点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问题。
区生态环境局:重点查处在湿地自然保护地内采矿或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以及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等涉及土壤污染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问题。
区农业农村局:重点查处违反农村宅基地问题。
区公安局: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等破坏矿产资源犯罪行为、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和盗挖黑土犯罪行为。
(二)强化源头整治。
根据行署统一部署和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梳理分类,建立排查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合力推进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类问题,确保整治高效;要明确行动方法步骤、措施和工作要求,做到操作规范、行动有序;要具体安排执法力量并明确相应的任务,做到队伍精干、行动有力。同时,要加强行动后勤保障工作,做好交通车辆、工作经费、执法设备等安排,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问责。
各相关部门要对于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对违反自然资源管理规定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发生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各镇不认真履行巡查、制止、查处职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违法用地、用矿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了不劝止、不报告,甚至默许、纵容的,严肃追究主要干部责任。
(四)坚决遏制新增。
严格落实“田长制”“河长制”“林长制”责任体系,强化各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实现网格化监管;不断强化自然资源执法,严格落实巡查、报告、查处制度,坚决打击恶意违法占用耕地、采矿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新增问题;严肃追究违法行为人员中党员公职人员的纪律责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监管责任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对违法主体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整改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地区以进行立案查处或与地区联合办案。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严格落实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推动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保护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一刀切”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伴随式曝光违法违规问题,持续传导压力,坚决遏制新增,全面提升自然资源保护水平。
附件二:“雷霆行动”排查整治台账
序号 |
辖区(县市区) |
项目 |
问题 |
整治目标 |
整治措施 |
整治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进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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