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规范诚信经营行为,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加格达奇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住宿场所、美容美发、沐浴场所、练歌厅、游泳场所)进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2024年度加区辖区内应开展公共场所信用评价266家,已对266家公共场所完成评级,美容美发场所进行评级197家,B级3家、C级194家;沐浴场所共11家,B级5家、C级6家;游泳场所2家,C级2家;住宿场48家,B级7家、C级41家;歌厅8家,C级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加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