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贷款促脱贫政策
贷款范围:加格达奇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意愿、有项目、有能力还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年龄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在农村区域内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二、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要户借、户用、户还,金融机构要将小额贷款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贫困户不能将小额贷款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具体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贫困户从事种养殖业及其加工等农业生产经营;
2、贫困户发展运输、商贸等商业贸易;
3、贫困户发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行业及其他非农行业的合理小额信贷资金需求。
三、贷款额度和年限
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政府全额贴息。
四、贷款流程:
贫困户本人申请、帮扶责任人签字认定,村、乡逐级审核,区扶贫办与农商行入户实地调查,农商行发放贷款。
五、还款流程: 农商行在借款人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贫困户先将小额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一起还款,再由区政府将贷款产生的利息全额补贴给农商行,由农商行返还给贫困户。
六、采取司法手段
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并依法组织清收。
加格达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