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6-08-10 来源: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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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加社保催字〔2026〕1

大兴安岭宏旭物业有限公司(法人朱佩金):

兹有大兴安岭宏旭物业有限公司工亡职工马福安(身份证号码:232700********0435)女儿马翠兰(232700********044X)、女儿马秀兰(232700********0423)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根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责任,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在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向责任单位(大兴安岭宏旭物业有限公司)追偿。

请你单位收到催告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事故相关赔偿费用。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导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我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依法追偿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款项。

因我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方式:0457-2741012

0457-6110878

加格达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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