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加格达奇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规范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加格达奇区北山烈士陵园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
名称:北山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北山公园(育才小学北270米)。
保护管理单位:加格达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级别:地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057.14平方米,具体范围以加格达奇区北山烈士陵园用地现状图为准。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3米,面积2748.48平方米。
二、保护内容及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非烈士人员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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