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 关于对《加格达奇区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关爱“一老一小”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加格达奇区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关爱“一老一小”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30 来源:加区政府办 访问量:
字号: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关爱“一老一小”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孤寡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特困人员的保障需求,制定本意见。

(二)目的意义

“一老一小”是大多数家庭的主要关切,加格达奇区制定本意见,旨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通过政策“红利”关心关爱孤寡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半护理及全护理特困人员,全面织密筑牢社会关心关爱兜底保障网,更好实现“老有所养、孤有所依、困有所帮”,保障相关群体基本生活需求,提升困难人群幸福感、获得感,助力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民生保障体系。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行署2025年民生实事要求,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服务宗旨,加大助老、助困、助孤等帮扶力度,紧盯“一老一小”群体,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让政策红利切实惠及目标群体。

  (二)工作目标

通过精准施策,为孤寡老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提高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进一步完善“一老一小”及特困人员保障机制,缩小保障差距,提升保障水平。

(三)工作任务

1. 对符合条件的孤寡老人(无配偶、无子女、60周岁以上特困人员),按每人1000元标准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集中供养人员补助拨付到供养机构后发放给个人),执行时间暂定为2025年当年,2025年10月29日(重阳节)前完成。

2. 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在现有1641元/人/月基础上,提高至2500元/人/月,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并对符合条件对象补发,今后按自然增长机制逐年递增,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落实工作。

3. 提高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半护理标准从8160元/人/年提高至8460元/人/年,全护理标准从8760元/人/年提高至9468元/人/年,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按自然增长机制逐年递增,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落实。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执行范围

面向加格达奇区内符合条件的孤寡老人(无配偶、无子女、60周岁以上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城乡半护理及全护理特困人员。     

(二)有关期限

各项补贴标准调整后,除孤寡老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执行时间暂定为2025年当年外,孤儿及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且今后按自然增长机制逐年递增;各项任务需在2025年4月30日(孤儿及特困人员补贴落实)、2025年10月29日(孤寡老人补助发放)前完成。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各项任务实施时间根据具体内容确定,孤儿及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新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孤寡老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在2025年10月29日(重阳节)前完成,整体政策围绕2025年民生实事推进,确保年内落地见效。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文件内容的重点

本意见核心围绕“一老一小”及特困人员保障,重点通过“资金补贴+标准提升”的方式,解决相关群体基本生活问题:一是针对孤寡老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体现节日关怀与生活保障;二是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强化未成年人成长保障;三是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照护质量,同时明确各项任务完成时限,确保政策快速落地。

(二)落实的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需高度重视政策落实工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按要求推进。

2.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审核发放对象资格,规范发放程序,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杜绝违规使用,保障资金精准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群体手中。

六、解释机关

加格达奇区民政局  0457-6100802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