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6-10-13 02:46 来源: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888
【字体: 大中小】 打印

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地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反商业诋毁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部署,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严厉打击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重点征集以下涉嫌商业诋毁的违法线索:

(一)编造、传播不实信息恶意诋毁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包括:虚构其他经营者商品和服务质量缺陷,虚构企业经营负面信息或违法违规事实的行为;通过伪造变造检测报告、处罚文书、客户投诉函等,对外传播抹黑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借由故意反复向监管部门恶意举报,进而散布“该企业多次被查处”等损害其他经营者商誉的行为。

(二)故意发布误导性信息诋毁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包括:通过片面对比、断章取义、隐瞒完整信息等手段,刻意贬损其他经营者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作为定论事实,或利用行业争议诋毁其他经营者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的违法行为;恶意使用“坑人”“劣质”“隐患巨大”等贬损词汇,欺骗、误导公众,使其降低对其他经营者信任的行为。

(三)恶意炒作其他经营者负面信息的行为。包括:在企业上市融资、财务报表公布、新品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炒作其他经营者负面信息的违法行为;恶意、片面集纳负面信息,泛化异化炒作其他经营者声誉或质量问题的行为;通过开展虚假不实测评,恶意炒作商品测评、测试和消费体验信息的行为;通过“付费投流”等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负面信息进行推广,损害经营者商誉的行为。

(四)指使、组织他人编造传播虚假误导信息的行为。包括:雇佣网络水军,散布同质化虚假或夸大信息,恶意“碰瓷”,损害他人企业或产品声誉的行为;通过MCN机构操控多个账号或通过网红大V、知名主播,规模化、地毯式推送同质化诋毁信息,人为制造网络舆情,贬损其他经营者声誉的行为;通过网络名人账号以“喊话”等形式无端质疑、拉踩企业,诋毁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

三、线索征集途径

1.电话:12315;

2.网络平台:通过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使用12315小程序进行举报;

3.来信来访: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7号 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线索必须客观真实,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含有效联系方式);被举报人基本信息(名称、地址等);被举报人涉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如网页链接、截图、录屏、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

(二)鼓励实名举报,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全部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所有有效线索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实名举报线索将及时反馈核查处置进展;

各经营主体须严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开展公平有序竞争。对存在上述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我局将全面核查、依法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信息
微信
扫一扫·打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