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6〕2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及现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我区于2026年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经外业调查摸底、区片调整、区片地价测算等,目前已形成本次工作成果,为维护社会平稳安定,推动经济运行转好,保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法律效力,现发布公告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期30日(截止至202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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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4日
加格达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成果表
附表: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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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区片数量 |
区片编号 |
调整后区片价 |
调整后区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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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 |
1片 |
23276120250001 |
20.8 |
加格达奇区全域(东山镇、长虹镇、加北乡、白桦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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