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协同开展,全面查清了我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等国土利用状况,有效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为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保障。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7448.79公顷(26.17万亩)。其中,水浇地93.81公顷(0.14万亩),占0.54%;旱地17354.98顷(26.03万亩),占99.46%。
二、园地3.89公顷(0.0058万亩)。其中,果园0.13公顷(0.0002万亩),占3.32%;其他园地3.76公顷(0.0056万亩),占96.68%。
三、林地89970.26公顷(134.9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87763.09公顷(131.64万亩),占97.55%;灌木林地1292.82公顷(1.94万亩),占1.44%;其他林地914.35公顷(1.37万亩),占1.01%。
四、草地1106.72公顷(1.66万亩)。其中,其他草地1106.72公顷(1.66万亩),占100%。
五、湿地20599.02公顷(30.9万亩)。其中,森林沼泽4167.64公顷(6.25万亩),占20.23%;灌丛沼泽712.15公顷(1.07万亩),占3.46%;沼泽草地15438.65公顷(23.16万亩),占74.95%;内陆滩涂278.72公顷(0.42万亩),占1.35%;沼泽地1.86公顷(0.0028万亩),占0.0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462.59公顷(5.1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007.31公顷(3.01万亩),占57.97%;村庄用地1276.38公顷(1.91万亩),占36.86%;采矿用地45.44公顷(0.07万亩),占1.3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3.46公顷(0.20万亩),占3.85%。
七、交通运输用地1522.79公顷(2.2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99.74公顷(0.9万亩),占39.38%;公路用地371.73公顷(0.56万亩),占24.41%;农村道路用地358.97公顷(0.54万亩),占23.57%;机场用地183.44公顷(0.28万亩),占12.05%;管道运输用地8.91公顷(0.01万亩),占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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