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管理,提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有效期为2026年至2028年。
一、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二、规划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当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等因素,结合历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分布情况,合理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规范合法、管理有序、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秩序。
三、规划要求
(一)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根据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数量和相邻经营零售店点之间的安全距离,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杜绝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经营行为。本着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我区历年烟花爆竹销售实际情况,辖区内规划烟花爆竹销售店(点)总数19家。其中,现有4家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已基本满足我区群众对烟花爆竹日常供应需求,不再增设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数量;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短期零售点设置数量不超过15个。
(二)合理规划禁售区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规定,以下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
2.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区、公园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及周边50米范围内。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米范围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理规划乡镇、街道布点区域界线。为倡导移风易俗和低碳环保理念,综合考虑我区城区建设格局等因素,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合理确定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划定城区住宅密集区、重要办公区、人员密集区等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四)严格把控布点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与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管理应当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规定,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当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严禁在烟花爆竹经营场所3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布点规划方案
经充分考虑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市场需求、安全条件等因素,结合历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分布情况,明确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具体布点情况见附件1《加格达奇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表》和附件2《加格达奇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图》。
五、保障措施
本次制定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重要举措,有效期三年。
(一)做好政策宣传。加格达奇区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布点方案,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同时,倡导群众减少或避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二)严格审核把关。加格达奇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审查安全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对“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安全管理混乱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区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非法渠道进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实现由无序经营向规范经营转变,由零散经营转变为专店经营,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起便民安全、规范有序的经营市场。
加格达奇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
加格达奇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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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经营类型 |
规划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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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山镇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
长期零售店1家,临时零售点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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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虹镇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
长期零售店1家,临时零售点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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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曙光街道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
长期零售店1家,临时零售点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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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红旗街道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
长期零售店1家,临时零售点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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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卫东街道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
长期零售店0家,临时零售点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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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光明街道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
长期零售店0家,临时零售点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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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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