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招投标代理服务机构收费、反垄断、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招标代理服务市场秩序,遏制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规范收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定价规定,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各机构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自主制定价格,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1.在经营场所可选用标价牌、价目表(册)、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2.清晰、醒目地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及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特别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2015年放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引用已失效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作为收费依据,不得谎称收费项目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此类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将依法从严查处。
二、禁止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
各机构应当依法竞争,不得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或实施以下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服务价格;
2.分割服务市场;
3.联合抵制交易;
4.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不得通过会议、函件、邮件等任何形式沟通协商、达成协同行为,操纵市场价格或排挤竞争对手。
三、严禁从事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各机构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对自身的资质、业绩、服务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需求方;
2.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3.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4.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四、强化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各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及合规培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自觉约束经营行为。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合同、凭证及相关业务材料。
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机构应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招投标代理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