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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日期:2025-02-14 10:01 来源:加区政府办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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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园、广场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空间以及对于市民休闲、娱乐等多方面功能的需求,为了保障公园、广场的整洁、安全和有序,现就公园、广场禁止摆放游乐设施等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1、不得在公园、广场内摆放任何形式的游乐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游乐设施以及任何形式的摊位等。

2、已经摆放的游乐设施必须立即撤离,恢复公园、广场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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