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大兴安岭彬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
经查,你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
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吊销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人:高薇
联系电话0457-6115070
联系地址:加格达奇区胜利路327号一楼0106室
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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