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送达地址:加格达奇区行政服务大厅1楼不动产。
联系方式:0457--2741060
特此声明。
序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用途 |
备注 |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华洋西小区2#楼西二单元一楼西户 |
城镇住宅用地 |
大兴安岭华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首次登记 |
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华洋西小区2#楼西二单元四楼西户 |
城镇住宅用地 |
大兴安岭华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首次登记 |
加格达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