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元丰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光辉路的一宗土地(东至:东小河;南至:光辉路;西至:棚户区;北至:原十三工程局),土地面积:22845.9平方米。我局于2023年3月30日依法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2023年6月2日正式向大兴安岭元丰实业有限公司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加资收〔2022〕1号),收回上述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注销大兴安岭元丰实业有限公司所持上述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同时解除与大兴安岭元丰实业有限公司与原加格达奇区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2327012012B00147)。
特此公告。
加格达奇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