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彬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大兴安岭彬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大兴安岭彬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对上述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企业行政处罚告知书
联系人: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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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