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
张向阳:
我局收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下达的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2023)黑2761刑初36号刑事判决、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决刑事裁定书(2024)黑27刑终9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处罚如下:你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相关规定,你的行为属于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应予联合惩戒。现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8年6月20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次信用约束措施期限届满前不予修复。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自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457-6115027
联系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7号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