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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王淑云)

日期:2023-08-25 05:13 来源: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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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云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为:曙光民悦园A5幢4单元402,房产证号:S2011(08414)号,建筑面积:70.02平方米,经查档室查档:房屋为档案内未显示单独或共有视为隐形共有。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9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加格达奇区行政服务大厅1楼不动产。

联系电话:0457--2741060

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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