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工作,规范房屋交易纳税申报行为,根据《黑龙江省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最低计税价格指导意见》(黑财农村〔2008〕10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税务系统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税办发〔202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存量房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大税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现将《加格达奇区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最低计税价格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加格达奇区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最低计税价格指导意见
一、根据房屋的地点、建筑结构等制定分类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
加格达奇区房屋评估结果表电子表格(附件2)
二、本文件自2023年10月15日起执行,之前发布的房屋交易计税价格标准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均失效,以本文件为准。
本指导意见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以后,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